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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关于教学与学术研究的资助办法

2018-12-10 11:59  点击:[]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关于教学与学术研究的资助办法

为了加强基层教研组织建设,提升我院教师的教学与学术研究水平,凝炼教学与学术研究方向,培育教学与学术研究团队,培养良好的学术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教研室及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学术研究进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研究

(一)每学年以教改项目立项方式对基层教学组织及教师教学研究进行资助

本项目分为一般性教学研究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

1.一般性研究项目原则上每个教学基层组织申报一项,由教研室或体验中心主任负责,资助金额3000元。

2.重点招标研究项目1项,鼓励不同课程教师合作研究,资助金额5000元。

3.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审核验收。

(二)对于教师申报教改工程或者教改项目进行资助

1.申报教学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自建慕课和网络课程,原则上省部级以上每项支持2000元,厅、校级每项支持1000元。

2.申报教学团队,原则上省部级以上每项支持1000元,厅、校级每项支持500元。

3.申报国家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每项支持1000元。

4.具体资助金额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根据全院申报数量,针对不同的申报质量,酌情考虑。

二、学术研究

(一)科研培育项目

为凝炼学术方向、培育学术团队,为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做好准备与奠基,特设立此项目。

每年学院资助院级培育科研项目2项,每项3000元。鼓励每位教师积极申报。

(二)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励

对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招标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科技厅软科学等学术性科研项目),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每年资助5项,每项资助1000元。

三、教学、科研项目评审、验收办法

(一)评审、验收原则

1.以上所有项目每年年终或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时间,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2.项目应有利于学院教学质量提升、教学工作开展、学术方向形成、学术团队凝炼、学术水平提升。

3.受助项目在每年年终或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时间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决定受助类型与等级。

4.受助项目于研究期内接收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期中及期末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下一期学院项目资助。

5.同一申报题目不得重复接受资助,取其最高受资助等级。

6.受资助项目以申报时该项目时申请书质量为准。

7.每年视我院经费变化情况对资助项目及金额做适时调整。

(二)评审、验收流程

经过教研室及教师提交项目申请书或结项书,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公开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学院内公示3天,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决定资助对象及金额。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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