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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科研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

2018-12-08 15:02  点击:[]

《我校科研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的协同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有效地评价其科研工作业绩,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者,充分发挥科研业绩奖励在学校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修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分级积分计算原则。科研业绩积分分为奖励积分和工作量积分。

第三条 考核的科研业绩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果奖、成果鉴定(结项)、专利、新品种、标准、国家新药证书、艺术、服装、表演、设计、体育运动奖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特聘教授、校外兼职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按照聘用协议进行。

第二章  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 各类科研业绩分见附件。个人科研业绩为各类业绩分所得之和,科研业绩以此为基础进行核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业绩均指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学校职工参加并享有单位知识产权的成果。共同完成的科研业绩(论文、科研项目、成果奖、成果鉴定、专利、新品种、标准、新药证书),其业绩分记入学校科研团队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再分配。

第三章  统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科技业绩的申报须按规定提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证书、成果鉴定(结项)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标准证书、著作权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交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第八条 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第九条 复审。科技处负责复审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并采取一定方式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后上报学校。

第十条 仲裁。成果认定时遇到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复核仲裁,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由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学校科研奖励政策的科研业绩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科研奖励积分核算完成后,由学校将专项资金与科研奖励积分按比例换算成分值,然后再进行奖金的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

第十四条 原《我校科研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校发字[2013]19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各类科研业绩分

一、学术论文

类别

业绩分

备注

收录论文

SCI一区

8000

SCI二区

5000

SCI三区、《新华文摘》转载1/2以上

4000

SCI四区、EI(源期刊发表)、SSCI、A&H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000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

4000

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

A类

3000

B类

2000

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字数超过2000的论文

2000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版)上字数超过2000的论文

1000

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

A类

2000

B类

1000

CSSCI核心库期刊

400

CSCD核心库期刊

350

中文核心期刊

180

我校学报

70

CN期刊、会议论文被SCI、EI、ISTP、ISSHP收录

40

二、学术著作与教材

类 别

专著

编著

备注

业绩分

业绩分

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

A类

4000

1000

B类

2000

500

其它出版社

1500

500

类 别

业绩分

备注

国家级本科及其以上规划教材

2000

国家级专科规划教材

1000

其它教材

300

三、科研项目

类 别

业绩分

备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

受理

200

批准

8000

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青年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部委重大项目以及国家级教改项目等

批准

3000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科技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项目、软科学、省社科规划、其它省部委项目以及省级教改项目等

批准

1000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批准

2500

教育厅及市政府项目

批准

300

其他各类研究项目

批准

100

四、成果奖

类 别

业绩分

备注

省部级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3000

教育厅及市级政府奖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100

其它厅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80

五、成果鉴定(结项)

成果鉴定

(结项、验收)并报奖

类别

等级

业绩分

备注

国家级

领先或优秀

800

省级

领先或优秀

500

六、专利、新品种审定、标准

类 别

业绩分

备注

专利

发明(授权)

200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

500

新品种审定

国家级

5000

省级

3000

标准

国家标准

2000

行业标准

1000

省级地方标准

200

市级地方标准

100

七、国家新药证书

类 别

业绩分

备注

国家新药证书

二类新药证书

6000

三类新药证书

4000

四类新药证书

2000

八、教师获得艺术、服装、表演、体育、建筑园林设计与体育运动奖

类 别

业绩分

备注

中国文联下设的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

金奖

1500

银奖

900

铜奖

600

优秀奖

300

入选

作品

100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全国服装设计大赛

金顶奖

1500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中国青年时装设计大赛(汉帛奖)中国职业模特大赛、亚洲超级模特大赛、新丝路模特大赛、CCTV模特大赛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900

三等奖

600

优秀奖

300

中国文联下设的一级协会(中国书协)主办的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视听类专业比赛

金奖

1500

银奖

900

铜奖

600

优秀奖

300

中国文联下设的一级协会(中国影协)主办的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

金奖

1500

银奖

900

铜奖

600

优秀奖

300

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国音协、中国影协、中国舞协等国家级专业协会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

金奖

900

银奖

600

铜奖

300

优秀奖

100

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00

优秀奖

50

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单项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优秀奖

50

全国运动会

第一名

1500

第二名

900

第三名

600

名次奖

300

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河南省运动会

第一名

300

第二名

150

第三名

100

名次奖

50

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

梁思

成奖

1500

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900

三等奖

600

表扬奖

300

说明:

一、论文部分

1.收录论文指在纸质期刊上发表且检索类型为JA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除被SCI、EI、ISTP、ISSHP收录外均不计算积分。

2.论文的产权单位为“我校”,英文表述为“Henan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论文只统计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当年发表的论文在每年12月份由学校按第一完成单位集中统一检索,12月份检索不到的移至下一年度。

4.学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其第一作者须为学校学生或教职工,论文业绩分计入通讯作者。

5.单篇论文字数低于2000字或期刊上论文不足一个版面的,不予计算。

6.艺术、服装、建筑园林设计类作品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篇论文计算。

7.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积分计算,不重复奖励。

8.各级各类学会、会议评选的获奖论文,以及以增刊、专刊、特刊、号外、论文集等形式出版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二、著作部分

1.专著指研究者在科学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的成果汇集,具有独立完善的研究体系。

2.第一署名人不属于学校职工的著作,按照总分的1/n计入学校的第一署名作者(n为学校第一署名作者的名次,如作者排名不分先后,则n为作者总人数)。

三、科研项目部分

1.科研项目业绩分以项目批准文件下发当年一次性记入第一主持人。

2.教职工参与外单位的科研项目,学校必须具有单位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前应将申报书交科技处备案,并在立项后提供立项批准文件。按单位署名的1/n(n为学校在参加单位中名次)进行计算,参与人再以1/n除以个人排名计业绩分。

四、成果部分

1.科技成果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科学技术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及其他部委成果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含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级奖励);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及市级政府奖(含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级别奖励);河南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奖和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信息技术成果奖等厅级成果奖。

2.获得省部级一等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按学校《重大科研贡献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不属于学校的科技成果,按照单位署名的1/n(n为学校在完成单位中名次)进行计算,完成人再以1/n所得的业绩分除以个人排名计算。

4.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额度执行,补足更高一级成果的差额部分。

5.设有特等奖的成果,其特等奖业绩分对应于相应的一等奖,依次类推。

6.成果奖、专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以证书下发当年一次性计入业绩分。

7.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以正式颁布后的当年一次性计入业绩分。

五、艺术、服装、表演、建筑园林设计与体育奖励部分

1.艺术、表演、建筑园林设计、体育类奖励指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参赛人员为学校在职教师,不含教师的指导奖。

2.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奖励,科研绩效分记1/n(n为学校在完成单位中名次)。

3.集体项目奖励按1/n计分(n为总人数)。

六、科研业绩积分范围

1.科研业绩积分限与申报人所从事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著作、项目、奖励、专利、品种审定、新药证书、艺术、表演、设计和运动等奖励名次。

2.标注为“√”是指在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基础上对较突出的科研业绩进行的奖励。

3.凡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调离的人员,不再享有科研业绩奖励。‍‍‍‍‍‍‍‍‍‍‍‍‍‍‍‍‍‍‍‍‍‍‍‍‍‍‍  

上一条: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规范 下一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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